前文已论及,对庄子而言,名言的确定性意味着界限(分与别),“道”对“物”的超越,则体现了存在的统一性。与“名言”与“道”的分野相应,庄子所追求的,是从存在的分离走向存在的统一,后者同时上接了“齐物”的主题。从逻辑上看,名言所内含的界限性,决定了回归统一的存在形态与扬弃名言的界限之间的一致性。在以下论述中,可以具体地看到二者的这种关联: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58]
“指”本来表示手指,引申为以“指”指物,后一意义上的“指”,通过进一步的抽象,往往近于一般的名或概念。公孙龙在《指物论》中曾指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里的“指”,便有名与概念之意。从名实关系看,“物莫非指”既意谓“物”总是与指称“物”的名或概念对应,又表明名或概念本身以“物”为指称对象;“而指非指”,则是指名或概念本身并不以另一概念为指称的对象。从逻辑学上看,上述看法所强调的是名或概念(“指”)与对象(“物”)的界限和区别:“物”为名或概念(“指”)所指称,但名或概念(“指”)本身却非被指称的对象(非为另一“指”所指,故“非指”)[59]。不难注意到,“指”与“非指”的以上讨论,以肯定概念的确定性为前提,并主要表现为概念层面的辨析。从逻辑上看,上述论点显然构成了庄子“以指喻指之非指”之说的背景。[60]与公孙龙突出概念的作用并执着于概念与对象的区分不同,庄子认为,与其通过概念的辨析指出名言或概念有别于被指称的对象,不如悬置纷杂多样的名言或概念,并由此消除“指”(名言、概念)与“所指”(对象)之分,所谓“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同样,借助“马”这一概念来说明“马”的概念不同于马本身,不如直接取消“马”的概念以消解“马”的概念与马本身的对峙。多样的“名”与概念一旦被消解,便可复归于“一”:“天地一指,万物一马”的着重之点即在于“一”而无分,它通过消解纷繁的“指”以及扬弃“指”与所指的对峙而将存在还原为无分别的形态,后者从“指”与所指的关系上体现了庄子“道通为一”的本体论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