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是“约定”,股票投资是“拥有”
我们已经说明了债务与资本投资是不同的,接下来就进一步解释它们的不同点吧。
首先在金融角度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债务与股票投资的回报支付优先顺序不同。
债权人在项目进展不顺时拥有优先于股票投资者拿回本金与利息的权利。
当债务的利息为4%时,即使企业的收益提升至相当于本金的7%,能得到的利息依旧是4%。剩余的3%将留给公司,最终成为股票持有人的收益。相反,当企业收益停滞不前时,也必须支付4%的利息。这时企业会在这部分出现赤字,从而导致股票资本的价值降低。这种情况长期持续的话,企业有可能破产,但在破产之前都必须按约定支付融资方的利息。
股票资本的提供者能根据所持有股票数的比例来拥有企业。这也被称作“所有权(股票持有权)”。其中包括展现经营方信任度的决议权等,但在金融中最重要的还是“企业最终获利的权力者”。
这里所说的“最终利益”究竟是指什么呢?它是指对员工支付薪水,对交易方支付购买成本等,花费的各项费用后所剩余的利益,其中也包括对债务提供者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总之,在股票持有人看来,债务提供者也不过是企业外的交易方之一而已。将这一切支付完毕后剩下的利益就是属于股东的。因此赚钱越多回报越多,不赚钱则得不到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