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与票号
钱庄是旧中国的一种信用机构,主要分布于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各城市。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广州、郑州等地则称银号,性质与钱庄相同。在汉口、重庆、成都、徐州等地,钱庄与银号的名称并存。清末新式银行兴起之后,钱庄的地位逐渐被银行所代替。
票号在各地设有分号,初期主要经营汇兑业务,以后存款放款业务逐渐增加。营业对象大都为封建官僚、地主和一般商人。19世纪中叶以后(咸丰、同治、光绪年间),营业甚盛。银行兴起后,票号业务受到影响,逐渐衰落。到20世纪20年代末,少数保留下来的票号改为钱庄,票号遂趋消亡。
互市
汉初与匈奴通商,汉武帝元狩年间,张骞通使西域,与各民族间贸易,《后汉书》也提到“岁时互市”的情况。魏晋以后,西北陆路贸易更见繁荣。《隋书》说:“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隋代在京师设四方馆,“掌其方国及互市事”,并在西北边地设有交市监。唐代设互市监,“掌蕃国交易之事”。又在沿海一些地点设市舶司,经管海路通商事宜,海路通商有了很大发展。宋开宝四年(公元971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于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在西北、西南等地区,宋、明在边境上设置榷场互市,以茶、盐等换取各族商人马匹。元、明在沿海设市舶提举司,经管与外商互市事宜,“若国王、王妃及陪臣等附至货物,抽其十分之五,其余官给之直。其番商私赍货物入为市易者,舟至水次,悉封籍之(封存登记),抽其十二,乃听贸易”(《天下郡国利病书》)。清初有海禁,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开禁,规定漳州、云台山、宁波、广州四处作为互市通商之地。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后,又限在广州一地。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帝国主义攫取了租界、海关等,对外贸易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互市的自主权就丧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