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古代的兼职、加官现象大抵出于权力需要。比如,三国时期,蜀汉诸葛亮以丞相之尊兼任益州牧,即“领益州牧”(“领”就是担任的意思),因为当时蜀汉就只有益州这块地盘,诸葛亮要抓在手里,便于集权。唐末,丞相还不惜兼任户部“三司”(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的郎中,也是为了把财权抓在手里,方便办事。
魏晋南北朝时期,多个政权对峙,战事不断。当时地方最高长官刺史往往兼任军职,加官“都督某州某州军事”。比如,荆州是南朝重镇,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还承担着长江中游的防务,荆州刺史一般至少加官“都督荆州军事”,意思是他同时是荆州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很多时候,荆州刺史还都督邻近州的军事,比如,加官“都督荆、雍、司、信、湘五州军事”的,就拥有了五个州的最高指挥权。此外,刺史还加有将军号,如辅国将军、武卫将军等;获封爵位,如王、公、侯等(此二项参见阶、爵的内容)。如果一个刺史既没有将军号和爵位,又没有加上“都督某州军事”的官职,那他权限非常有限,只能简单地治民,被讥讽为“白纸刺史”“单车刺史”。
唐朝确立了三省制,中书省有决策权、门下省有审核权,二省的长官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在政事堂商议决定朝政大政方针,然后交给尚书省执行。中书令和门下侍中的权力大于尚书令,被视为丞相。于是,尚书省的领导:尚书令、尚书仆射们就千方百计地希望能够“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参知机务”,也就是能够参加政事堂的决策会议。如果他们带有这样的头衔,也能跻身丞相行列。发展到后来,“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成了丞相的正式称号。